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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998-02-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7日讯(记者吕贤如)为坚决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今天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作为打假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和打假工作,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

———立即对食用酒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特别是没有质量检测机构和制度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发现有用甲醇或非食用酒精勾兑食用酒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

———加强对甲醇和工业用酒精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搞好自我监控,依照有关规定对产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严防甲醇和工业用酒精以非正常销售渠道流入社会,一经发现违反规定销售甲醇和工业用酒精的,要责令企业尽快追回,并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强化食用酒销售市场的日常监管。要对所有销售食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检查散装白酒。对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要责令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立即封存送检。经检测不符合食用要求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再行销售。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快查快办制售假酒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酒案件和群众举报的制售假酒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各种干扰,一抓到底,依法重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通知还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要对山西省朔州市发生的假酒案一查到底,不留隐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打假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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